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024-05-09 02:54:59

法律分析:1、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中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2、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通过建设单位确定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面积,并确定养护标准,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绿化养护单位。

3、绿化养护期满后,根据绿化工程竣工图及苗木移交清单,建设单位组织接收单位到施工现场清点苗木数量、规格,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做好移交验收手续并移交相关的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接受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依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进行验收。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扩展资料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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