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破坏(小区绿化毁坏归哪个部门管理)

2024-03-30 16:22:36

法律主观:

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如果遭到了破坏的话,业主可以通知物业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业主破坏绿化违法吗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城市花草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法律分析:违法。小区公共绿地不隶属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所有,小区是居民共有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小区业主私自破坏已经建设好的绿化带是违法行为无疑。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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