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景观绿化(如何对居住小区进行园林绿化)

2024-04-01 13:49:37

随着建设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呼声的日益高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进行园林绿化,试图为住户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鲜明的个性,从而发挥最佳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强调以绿为主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的发挥,主要由树木、花草的种植来实现,因此,以绿为主是住宅小区绿化的着眼点。目前有些设计过分强调标志性建筑,占用过多的宛若间建造园林小品,使原本不多的绿化面积更加可怜。事实上,乔木下面有灌木,灌木下面有花草的复层种植结构,是强调以绿为主的具体体现,是增加绿量的基本保证。良好的植物景观往往作为园林小品、甚至铺装、坐凳的独特背景,通过色彩、质感等方面的对比突出园林小品以及铺装、坐凳所处的特定空间,起到点景的作用。以绿为主的另一层含义是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不仅要平面化,而且要提倡“林荫型”的立体化模式。利用墙壁种植攀缘植物,可以弱化建筑形体生硬的几何线条,使这部分空间增加美化、彩化效果,从而提高住宅小区的生态效益。

2园林绿化植物

常用的园林绿化植物有以下几种:

(1) 选择生长健壮、便于管理的乡土树种。这个要具体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来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乡土树种。

(2) 选择树冠大、枝叶茂密、落叶阔叶乔木。在夏天,居住区有大面积的遮荫,冬季又不遮阳光,还能吸附灰尘和减少噪声,使空气新鲜。比如法桐、意杨、凤杨、红枫等。

(3) 选择有季相变化的常绿树和开花灌木。如冬青,松树,罗汉松,玫瑰、杜鹃、牡丹、女贞、小檗、黄杨、沙地柏、铺地柏、连翘、迎春、月季等。

(4) 选择耐荫植物和攀援植物。在阴暗部分,选择耐荫植物,如垂丝海棠、梅花、罗汉松等;攀援植物有常春藤、络石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 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二 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三 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四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 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作用,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第五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城市居民要履行植树绿化义务, 积极植树、 种草、栽花。城市中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各城市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人人参加植树绿化、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社会风尚。第二章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至五平方米。本世纪末,城市中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做到“黄土不露天”;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七至十一平方米。

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 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各类绿地在施工前要做出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过审查批准。绿化建设所需投资应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各单位新建、扩建项目和统建居住小区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费用。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中,应包括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计入绿化用水量。第九条 园林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园林艺术传统,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努力创造适应现代生活的新型园林风格。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园林的性质、要求和当地条件,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提倡主要以植物材料造园,园林建筑和其他设施应安排适度,不要过多。园林建设既要讲求艺术,又要经济合理,做到投资省,效果好。第十条 动物园的建设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动物园必须具备饲养、医疗、卫生防疫等物质设备和技术条件,不可盲目发展,不要片面追求动物品种数量。笼舍建设要朴素自然,尽量适应动物的生活习性,不要华而不实。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和发展植物园,作为园林植物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的基地,也可开放供观赏游览。要大力收集植物品种,搞好引种驯化,培育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丰富园林绿化的植物材料。第十二条 苗木是园林绿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要重视城市园林苗圃建设,逐步做到苗木自给。园林苗圃用地面积应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至三。园林部门在搞好专业苗圃建设的同时,还应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工厂、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开展群众育苗。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树木花草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三章 园林绿地的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由城市园林部门经营管理。专用绿地和其他单位营造、管理的防护林带,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园林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绿化任务大的单位, 应有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负责专用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绿地是广大群众观赏游憩的场所,必须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美观, 设施完好, 并不断充实植物品种,提高园艺水平。为保证公共绿地有良好的秩序,确保游人及园林设施的安全,园林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和游览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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