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生与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2024-04-18 19:48:53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兵团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09]6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在高级中等教

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均不得报名。

2、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采集:

考生填报的《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卡》以及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涂志愿卡的要求填涂并签名,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最迟在6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报,后果由考生负责。

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卡和志愿卡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认可。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报志愿的准确率,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要给考生充分的时间,慎重填报志愿,给考生估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卡和志愿卡原件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向每位考生都发放本、专科志愿卡,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及“放弃志愿”信息点并签字确认后上交。报名库、志愿库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如有漏报,将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