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试院(广东教育考试院属于国家机构么)

2024-03-27 05:08:3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心承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广东省招生办)是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全省学生进入全国各类大学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此外还负责本省学生报考全国各地的硕士研究生、中专学校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中国联合招办)附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内,它主要负责内地高校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广东省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广东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内。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域名:eeagd.edu.cn

广东省招生办域名:ecogd.edu.cn

广东省自考办域名:stegd.edu.cn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一)具体编制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自学考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以及中学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三)承担全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考籍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计划具体拟订、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五)承担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教育的水平性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六)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

(七)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负责考试统计工作;

(八)负责普通高考命题的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

(九)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广东省中山市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上班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名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通讯地址:广东省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20-89338633

扩展资料

考试院主要工作职能介绍

1、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的编制;承担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的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3、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承担相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数据管理工作。

4、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拟定、报名、考试、评卷、考籍、毕业资格审核、社会助学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5、承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笔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承担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分析研究和考试质量评价工作。

6、负责考试命题和保密印刷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试卷的印制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员入闱期间的安全保密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就基地有关事务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

参考资料来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构职能

中山市2014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根据粤人考〔2014〕10号通知中关于广东省2014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免考条件

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增考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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