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周围
总有个别车主
为了追求所谓的“刺激”
将车辆随意进行改装
“炸街车”刺耳的轰鸣声
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
更是对法律的挑衅
针对此类违法车辆
东营交警“零容忍”
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3月10日曝光22辆
今天蜀黍再曝光18辆
直属一大队:6辆
1、3月18日,民警在东二路与府前大街路口查获车牌号为鲁E7***3的小型汽车,该车涉嫌非法改装,已被暂扣。
直属二大队:4辆
4、3月17日,民警在西四路与钻井路路口处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鲁EG***0的轿车,该车涉嫌非法改装,已被暂扣。
直属三大队:1辆
3月19日,民警在柳州路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鲁EH***1的轿车,该车涉嫌非法改装,已被暂扣。
警务机动大队:1辆
广饶大队:3辆
1、3月19日,广饶交警在老潍高路与团结路口处查获一辆本田轿车(车牌号鲁GF***8),该车涉嫌非法改装,已被暂扣。
3、3月23日上午,广饶交警在亿丰国际建筑装饰城内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鲁E1***3的轿车,该车涉嫌非法改装,已被暂扣。
垦利大队:3辆
3月22日-23日,垦利交警在辖区共计查获三辆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以上车辆已被暂扣。
非法改装危害巨大
驾驶改装车辆上路安全得不到保障,极易给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涉及电路改变,容易引发车辆自燃;改变汽车底盘结构,就会影响到车辆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改装倾斜式轮毂,转弯容易造成车辆侧翻;对灯光进行改装,夜间开启刺眼的强光容易使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
东营交警郑重提示
整治“炸街车”
蜀黍是极其认真的
也欢迎大家积极举报
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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