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金额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76元/月,与原来的1048元相比,增加了128元。上溯至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截至去年9月底,杭州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94.88万人。
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其他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淳安县从今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9.7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由原来的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
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是失业保险。
以杭州市为例,《失业补助金服务指南》提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50%;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20%。
扩展资料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百度百科-失业补助金服务指南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