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在山东青岛地区社区生育津贴业务,可以直接准备好生育津贴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在接受业务之后,会检查当事人的社保是否缴费达到标准。那么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有什么规定呢。一、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材料1.生育津贴申领表2.生育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二、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三、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四、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青岛生育津贴申领要准备好生育津贴申请表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去申请办理业务的时候,如果在生育保障经办平台没有当事人的生育服务手册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必须要员工提供个人承诺书。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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