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董晓妍 2月21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也就是2.0版“促进就业九条”。2.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打出“加、缓,返、补、帮”援企稳岗政策组合拳,有效应对风险挑战。近日,针对2.0版“促进就业九条”,广东省人社厅从五方面进行解读。
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要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缓
对“五险一金”等允许缓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2.0版“促进就业九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近期,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广东省将坚决贯彻落实。
允许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展期1年还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允许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返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2.0版“促进就业九条”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同时,放宽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将裁员率标准调整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进一步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此外,今年将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对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选择。
补
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2.0版“促进就业九条”规定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目前,佛山市已专门安排2亿元用于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就业补贴;茂名市向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广东先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茂名消毒用品厂有限公司主动推送有关政策,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
帮
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帮扶力度
此外,2.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
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可通过12333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鼓励企业“点对点”采取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返乡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
茂南农村户口可以在市区小学读书吗?
法律分析: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还没有新的规定,还是延续两年前的标准,也就是最低工资为1720元每个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可以读小学,但要符合三点要求①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并连续2年以上持有市区居住证;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具体政策和条件如下:
入学政策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茂名幼升小入学注意事项
入学条件
市区户籍:
1、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日即6月13日前入户)
2、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外来人员:
茂名市外来人员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条件
入学材料
市区户籍:
1、《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小学入学报名表》或《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初中入学报名表》(网上打印)。
2、户籍资料:户口簿(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或相关资料)。
3、住房资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购房合同(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4、其他资料: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属三代同堂和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还需要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无房产证明(入学对象父母)。
5、非市直属小学的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小学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应届生证明。
外来人员:
茂名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并连续2年以上持有市区居住证;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考虑到有少数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没有市区户籍,但长期在市区生活和读书,再回农村就读会带来很多实际困难,而河西片初中还有部分学位,因此,市教育局规定:在市直公办小学连续就读3年以上的非市区户籍毕业生,可申请统筹到市二中或市十九中免费就读初一。此外,市区民办学校可提供一定的学位,请没有市区户籍的学生家长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事宜。
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与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事宜。
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指南等信息,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请本人记住密码),确认无误后打印《入学报名表》。
2、资料审核
网上资料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日期内带齐入学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入学报名表》到所属区域学校(请见《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初中秋季招生范围图》)验核,并在《入学报名表》上签名确认。
3、电脑派位
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根据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所属区域小学张榜公布,同时在报名时的网站公布。
4、查询结果
在上述公布日期起可凭密码网上查看(也可到区域学校查询)派位结果,如对派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报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审核,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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