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公租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1、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2)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26周岁;
(3)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第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第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第五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这些就是公租房申请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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