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是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买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了房子,发现质量有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首先是房子主体结构的质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验证。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非住宅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诸如房屋防水等非主要结构问题的情况下
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如果买卖合同中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买受人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一般不会同意退房。如果出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和范围内。
供应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如果保修超出法定保修的范围和期限,供应商应进行有偿维护。法律依据: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验。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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