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说清楚房屋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关系。房屋一旦合法建成,满足房屋登记要件规定条件,履行法定房屋登记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完成这一过程都要记载于登记簿,留存于房地产登记机构,而《房屋使用权证》则颁发给个人。理论上讲,二者应该一致,当二者冲突时,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就像居民身份证一样。
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所有权证共生共存,一经办理房屋登记,就会同时产生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二者只是存在形式不同,一个存档于房屋登记机构,另一个颁发给房屋所有权人。
另外,房地产抵押,抵押物应该是房屋,抵押登记的结果还是要记载于登记簿。此时,房屋登记机构会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收回,另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当实现抵押权时,按照实际情况办理本登记。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区别: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房产证”将逐渐换发成“不动产证”,如果全国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对楼市进行全面摸底。其实除了《房产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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