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如果农村老人去世后,家中还有其他成员存活,那么土地确权不受影响,原有土地归家中其他成员享有;
2、若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即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3、在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情况下,将依法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4、宅基地使用权在使用权人去世后,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享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转让: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但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2、土地使用权继承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3、继承人通常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土地性质和规划要求,且不得违反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5、土地使用权在农民之间的转让,需经过村集体组织或者乡镇政府的同意或确认。
综上所述,农村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存活、是否出现“整户消亡”情况以及国家是否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对于有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并继续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不可以永久拥有耕地使用权。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耕地的所有权属于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只有使用权,使用权也是有期限限制,不可以永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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