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去哪办

昆明公积金贷款去哪办

sclctv 2025-04-29 新闻中心 61 次浏览 0个评论

昆明公积金贷款去哪办

昆明公积金贷款去哪办

办理地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

贷款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户籍在昆明且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房,但在省内其他州(市)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部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地址如下:

石油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 提取 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主城区管理部(四楼归集大厅)

业务类型:归集,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

主城城西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 提取 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07号保利六合1栋701-712号

主城城北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 提取 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

主城城东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 提取 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号门3楼

主城城南管理部

业务类型:缴存 提取 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118号(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

铁路分中心

业务类型:缴存 提取 贷款

联系电话:12329

网点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

政策原文:

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六)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法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八)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4.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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