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费的,职工由于生育给单位造成损失,生育保险基金收了单位缴纳的钱就应该给单位补偿,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生育津贴就是生育保险基金对单位的补偿,而不是对生育者个人的津贴。生育者本人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照发。
单位按生育者本人的缴费工资发放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给单位,超过部分单位得,不足部分单位贴。
也不知道对不对。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为0.8%,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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