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提取。
一、封存条件与流程
1.封存条件
当职工发生离职、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况,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账户将进入封存状态。
2.封存流程
单位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封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封存信息通知职工。
二、一次性提取条件与流程
1.提取条件
一次性提取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2.提取流程
职工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一次性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提取手续,并将提取款项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完整,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2.职工在申请提取前,需了解并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
在上海地区,封存的一次性提取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提取。职工在离职、退休等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将封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封存的公积金。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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