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
根据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慢性病一年报销一次,所报销的药费必须是当年产生的费用,且报销时限为当年12月中旬之前。
农村医保中的慢性病报销,指的是参加医保的农民,如果患有高血压、高血压、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性病,符合要求的,拿到医院开的慢性病鉴定表,以后在门诊买药,就能报销一部分费用了。
医保支付范围是按“三个目录”来确定的。“三个目录”是指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执行依据是《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医院在使用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超出最高限额的费用和自费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比例上各增加2个百分点
房县: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 郧西县: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 郧阳区: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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