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领居住证分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需提交的材料: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2)申领时居住地住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特殊困难人群提出申请,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调查核实予以办理。)
②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③本人年内一寸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④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无需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近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直接申领的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扩展资料:
南宁办居住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二)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居住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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