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二手车(新乡关于对近期出现特殊情况的机动车办理的公告)

2024-04-17 01:01:02

2021年7月20日以来,受到极端天气影响,新乡市区及我市部分县区机动车遭受水淹,机动车所有人财产受到损失。为保障复工复产和服务广大群众,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新乡交警推出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便利办、转移登记便利办、发动机变更快速办”的便民措施。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机动车注销登记

因车辆泡水无法正常使用,需报废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只需拨打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电话,工作人员会到车辆所在位置免费拖车。注销业务办理后,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第一时间免费邮寄至机动车所有人手中,确保受损车辆所有人能及时对受损车辆进行处置理赔。群众全程业务办理“零跑腿”。

对因水灾造成灭失的机动车:车管所简化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不再审核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车辆灭失证明。由车辆所有人自主申报车辆灭失。属于“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中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该车主可到辖区交警大队联系核查,填报《重点车辆因自然灾害灭失办理注销登记核查表》并签订承诺书后,由属地交警大队统一办理。其他车辆可直接到市、县两级车管所“绿色窗口”办理灭失注销登记业务

因水灾造成车辆灭失且处于抵押状态的机动车: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时,凡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车辆管理所予以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并后续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

二、机动车转移登记

辖区内转移登记

机动车销售企业对泡水车辆,折价回收、以旧换新。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在车辆管理所设置的“水损车辆”专门查验通道和业务窗口办理。

辖区外转移登记

1、省内转移登记:全省实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进行交易、登记,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在转入地办理交易登记的机动车车主,无需再返回登记地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往返两地提取纸质档案。

2、省外转移登记:现车主可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异地查验。查验完成后,密封查验记录表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出,提取档案后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除以上两种情况,仍需车辆所有人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提档业务,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

提醒:对于不能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由于事实上不具备道路安全行驶的条件,无法判断其安全性能等情况,故不能办理机动车查验等业务。

三、机动车发动机变更

更换发动机

请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并准备其它相关材料:一是修理厂证明;二是维修发票;三是发动机合格证;四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持以上材料后,到车管所办理交验机动车,签注登记证书。

提醒:按照规定,机动车仅允许更换同型号发动机。

缸体维修变更备案

请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并准备其它材料:一是修理厂证明;二是维修发票。

提醒:按照规定,不得使用旧缸体。

办理上述业务,各级车辆管理所将设置“水损车辆”查验通道和专门业务办理窗口,机动车安检机构也将开辟“水损车辆”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四、业务办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经十三路纬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电话:0373-3672135、0373-3672117

各县车管所

1、新乡县车管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开发区道清路1067号。

电话:0373-5092197

2、原阳县车管所

地址:原阳县西干道北段。

电话:0373-7588726

3、获嘉县车管所

地址:获嘉县同盟大道与安王路交叉口路北200米。

电话:0373-4582849

4、封丘县车管所

地址:封丘县工业一路中段北侧。

电话:0373-8258030

5、延津县车管所

地址:延津县万寿街道南街老汽车南站。

电话:0373-7682009

6、辉县市车管所

地址:辉县市共工大道中段。

电话:0373-6782988

7、长垣市车管所

地址:长垣市卫华大道与亿隆大道交叉口向西150米。

电话:0373-8886312

8、卫辉市车管所

地址:新濮路与比干大道交叉口向西一公里路北。

电话:0373-4486709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在线上办理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请勿到现场办理,对网上办理的业务,现场暂停办理。

新乡二手车异地登记如何办理新乡二手车异地登记如何办理过户

新乡市办理车辆过户是在新乡市车管所,单位地址在新乡市延津县经一路附近。过户的二手车环保标准必须达到五级。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近期,为保障复工复产和服务广大群众,新乡交警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陆续推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等一系列便民措施。随着系统升级改造,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现扩大机动车转移登记省外异地办理范围。具体如下:

凡河南省内的,继续执行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政策。对省外涉及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19个公安部试点城市的,在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业务时,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实行网上转递,机动车车主无需在登记地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往返两地提取纸质档案。属于19个试点城市之外的,机动车车主可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异地查验。查验完成后,密封查验记录表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出,提取档案后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除以上情况,仍需机动车车主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提档业务,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提醒:对于不能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由于事实上不具备道路安全行驶的条件,无法判断其安全性能等情况,故不能办理机动车查验等业务。

业务办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一、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经十三路纬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电话:0373-3672135、0373-3672117

二、各县车管所

1、新乡县车管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开发区道清路1067号。

电话:0373-5092197

2、原阳县车管所地址:原阳县西干道北段。电话:0373-7588726

3、获嘉县车管所地址:获嘉县同盟大道与安王路交叉口路北200米。电话:0373-4582849

4、封丘县车管所地址:封丘县工业一路中段北侧。电话:0373-8258030

5、延津县车管所地址:延津县万寿街道南街老汽车南站。电话:0373-7682009

6、辉县市车管所地址:辉县市共工大道中段。电话:0373-6782988

7、长垣市车管所地址:长垣市卫华大道与亿隆大道交叉口向西150米。电话:0373-8886312

8、卫辉市车管所地址:新濮路与比干大道交叉口向西一公里路北。电话:0373-4486709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在线上办理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请勿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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