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电损坏谁来维修售后(租房电器坏了是房东修还是租户修)

2024-04-16 20:05:17

1、如果电器是因为产品自身的原因,使用年限久,自然老化,应该是房东出维修的费用。比如房东的冰箱,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都用了几年了。刚刚搬进去住一个月因为电器自身原因老化破损,应该是房东出费用。

2、如果是人为的使用不当,或者是故意,损坏,应该是租客自己出维修费。如果自己租的房子住几年了,电器才坏,因为这几年自己也使用了电器,也使电器出现了老化。就应该是自己出,如果是费用高的,可以和房东协商。

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怎么办

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2、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3、对于房屋附属物的维护由业主这一约定,可以解释为仅维护不修缮,若对方主张包括修缮,可以主张该部分为格式条款,且签定合同是对方未对这一条进行解释。

4、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时,对于电视机自然损坏这一情形,需要由你举证证明,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5、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一、家电坏了是房东修还是租客修

1、家电坏了是房东修还是租客修,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分别是:

(1)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

(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进行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二、租赁合同如何进行约定

1、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和逾期支付。租金要多久支付,是1个月支付1次,具体付款时间。租金支付方式是现金、银行账号、还是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支付对象是房东本人,或者是其他指定收款人。租客逾期付租金,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这些情况,都应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好;

2、房屋使用和转租。房屋使用的目的,自主,还是商业用途,房屋是否可以转租,转租是否要征得房东同意。这些情况,应该在租赁合同进行约定;

3、家电。房屋交付时候,整理一份交接清单,特别注意家电的使用寿命期限。然后房东和租客一起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建议注明故障情况,双方签名确认。等到退房子时候,按照交接清单再次进行检查。若家电有损坏,双方协商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房东损坏贵重物品,让租房人承担,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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