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

2024-03-29 02:26:20

2月21日,我们从深圳市发改委官网获悉,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至于在具体补贴上,根据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3种情况执行。其中,第3种情况提及“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其他2种情况分别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深圳市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有针对汽车消费鼓励的政策,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

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

●鼓励旅游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

●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工作,各区按照“合同到期、全量替代”原则,加快推动柴油垃圾转运车转换为符合条件的LNG、电动(含换电)和氢燃料电池转运车。

●推动港口内燃油拖车更新置换

对港口内燃油拖车置换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

●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推动二手车交易

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开展汽车下乡活动

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发挥深圳派驻各对口帮扶地区前方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政企联动,促进汽车下乡。

●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

加快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注册在深圳并经深圳港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停泊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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