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汽车政策(上海二手新能源车过户政策)

2024-03-29 18:32:50

1.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

2.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3.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新能源车辆分为:

①纯电动汽车②混合动力汽车(简称混动)

不论是纯电还是混动车辆只有是车辆过户,买家都需要重新申请新能源资质及充电桩资质,不然不能过户。

1、纯电动汽车,过户先申请资质,再申请充电桩资质,通过之后,到二手车市场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充电桩资质我司可代申请)。申请资质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版e起充),注册申请。

纯电申请资质要求:

①本市户籍住民

②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③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延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外地户籍人员

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外地户籍人员

⑤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

2、上海混动汽车从2023年开始不再赠送新能源汽车牌照,只有车辆过户就要求买家使用上海沪牌额度,也不可以过户成沪C。

新能源过户所需要资料:卖家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果是公司牌:营业执照,公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买家身份证(外地身份证加居住证),如果是公司牌:营业执照,公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上海绿牌车申请条件2022: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根据上海新能源汽车牌照政策 2022,从3月1日起,对插电混动车型上牌做出以下两点调整:

1、所有购买插混车型的消费者必须拥有私有的充电设施,也就是说车主必须要能够安装个人充电桩;

2、如果购买插电混动车型的消费者,名下已经有了燃油车名额,那么将无法享受上海的插混车型送牌政策。

虽然2022年在上海市购买插电混动车型依旧可以享受送牌政策,但是这一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22年年底,而目前也还没有任何关于送牌政策延长的消息,所以建议最近有入手插电混动车意向的上海市民抓紧时间购买,避免错失免费的上海绿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名下已经有一张上海蓝牌(沪c除外),那么就不能再申请插电混动车型的绿牌了,反之,如果个人名下既没有上海蓝牌(沪c除外)也没有绿牌,那么在2023年之前购买的插电混动车还是可以申请免费上绿牌的。

上海并没有恢复10万以内车送绿牌,此前上海发布新规称:10万元以下、车长4.6米以内的新能源车不再发放免费绿牌。而如今这项规定依旧在施行中,所以上海市民如果购买10万以内的新能源汽车,是无法免得申领上海绿牌的。

上海市政府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缓交通压力,毕竟上海有购车需求的人非常多,如果几万块就能获得绿牌并在市区不限行的话,那么购买这种廉价新能源汽车的人将会非常多,这样一来市区的压力不仅大幅提升,而且燃油沪牌的价值也将大打折扣。而随着这一条件的限制,现在绝大部分的纯电微型车也早已经不在上海地区继续销售。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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