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积分政策(“双积分”新规有“三宝”)

2024-03-30 15:12:00

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正式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双积分政策)。事实上,双积分政策自2017年9月出台后,实施近2年多来,已获得了实质性进展。据资料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实现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

虽说新能源补贴的退坡,双积分政策是推动新能源市场的重要一环,但在盛行之下,双积分的弊端也随之凸显。例如,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足、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而本次新规的出台又是否是一剂解决市场痛点的良药呢?

一服续命良方

按照积分新规要求,此次新规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据了解,比例要求的意思是,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相应的比例。

显然目的有两个,一是让车企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产量,二则是让车企适当减少燃油车的产量。可以肯定的是,更加严苛的“双积分”政策,将倒逼车企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力度。而这,无疑为当下日益低迷的新能源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得益于国内疫情的好转以及各地方政府促消费政策的出台,4、5月乘用车市场出现明显回暖,但新能源汽车市场仍然在低谷徘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仅为28.9万辆,同比下滑38.7%。其中,纯电动乘用车下滑幅度高达41.3%,累计销量仅为19.5万辆。

对此,崔东树表示:“双积分新政的出台,会有更多有竞争力的产品推向市场,外加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提升,市场有望恢复高增长。”

不可否认,积分新规出台势必会进一步会激发车企今年下半场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热情,但在加速产量之余能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仍是一件不容忽视的难题。

松绑合资车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双积分”新政不再“偏科”纯电领域,转而强调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新政指出,将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这意味着,挣积分对于合资车企而言,已不再是难事。

其实,近年来,合资车企几乎都在发愁积分达标的问题,如果不达标,将被处罚。越是上规模的合资车企或跨国车企,压力越大。据相关机构指出,“统计2019年产量6.5万辆以上的39家企业,发现大众、通用、现代、本田、奔驰、起亚、福特等合资车企面临严重的积分缺口。”

其中,负积分排名前十的车企包括、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和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等,德、美系车企在华合资企业占据多席。

迫于压力,合资车企不得已通过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来获取正积分,部分车企甚至采取了用“克隆”的方式,来应对双积分政策,就连丰田这样的主流日系合资车企也推出过双擎E+这类政策导向下的产品。

显然,相比自主品牌,目前合资车企的新能源发展进程仍较为缓慢,且推出的纯电动车型大多以“油改电”车型为主。

而此次“双积分”新政的出台,也将对低油耗的传统能源乘用车纳入积分政策之中。如采用丰田THS、本田i-MMD技术的混合动力车型可算为低油耗乘用车。从目前来看,新规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合资车企的积分压力,从而助力合资车企平稳度过新能源“转型期”。

缓解积分乱象

此外,合资车企对新能源汽车热情不高的另一大因素是,市场出现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的情况。而这,也是自2017年“双击分”政策实施以来,最为明显的弊端之一。

据资料显示,2018年度新能源单车平均分值达到3.9分,较预期增加了仅30%左右,进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供应。

此外,整个2019年我国汽车市场完成了107笔积分交易,118家企业参与其中,涉及金额达到7亿元。彼时,油耗正积分的数量是负积分的7倍之多,当前积分的交易价格仅为400~800元/分,与1000~1500元/分的预估价格相差甚远。

对此,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双积分政策”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发布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

具体来看,新规对新能源标准车型的积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从之前的2分,下调至1.6分;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则从之前“0.012×R+0.8”(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调整为现在的“0.0056×R+0.4”。同时,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上限也从之前的5分下调至3.4分。

不难看出,同样续航里程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比之前下降了50%还多。其次,新规将纯电动车型整车综合电耗作为积分核算的重要指标,使电耗越低的纯电动车型有机会获得更高的分值。

从此前的政策来看,无疑在鼓励车企去做长续驶里程的新能源汽车,要想纯电里程长就需要多装电池,但耗电量也随之增大,显然,这背离了新能源低碳化的发展方向。而新规的推出,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车企走出“猛堆续航赚积分”的怪圈。

总体来说,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下降比较明显,想要获得更多积分,车企不仅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更要在新能源车型的实际电耗层面多下功夫,这显然是新能源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或许对于部分车企来说条件有些苛刻,但是从长远来看仍是必要之举。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车东西(公众号:chedongxi)

文|Juice

车东西6月22日消息,今日,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这项决定已经在今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明年元旦开始实行。

▲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这份新文件中,对此前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一些修改,比如对未来三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还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计算方式。

当然其中还有多处关键信息的变动,车东西对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提取,并在文后附上文件全文。

新文件的要点有:

1、明确规定了未来三年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比例要求

三年前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只对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做出了要求,其中2019年的比例为10%,2020年比例为12%。

此次文件中,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比例要求,文件显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则会另行公布。

这个比例要求的意思就是,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相应的比例,在具体年份的表现就是,到2021年,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4%。

到2022年,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6%,2023年,车企则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8%。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让车企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另一个目的则是让车企适当减少燃油车的产量。

2、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此前的新能源汽车双积分计算方法,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为:0.012×R+0.8,其中R为电动车续航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积分上限为5分。也就是说,此时车企的纯电动车的工况续航只要达到350km就能拿到5分了。

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式则为:0.16×P,其中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积分上限为5分。

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固定为2分。

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对着三类车的计算方法都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为:0.0056×R+0.4,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从变化的情况上来看,之前同样续航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要比以前下降一半。

同时,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比之前的5分也有所下降,此时车企的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需要达到536km才能拿到满分。

▲新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文件中也具体到了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的计算方法:标准车型积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能量密度调整系数×电耗调整系数。

在续驶里程调整系数方面,其中当100≤R<15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7;当150≤R<2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8;当200≤R<3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9;当300≤R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1。

这也就是说当车辆的工况续航里程越高,车辆能够获得的车型积分就越高。不过该文件也并未鼓励车企一味的提升车辆的续航里程,当车辆的续航里程大与300km之后,车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也就是说,再提升续航也不会有更多的积分了。

在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方面,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质量能量密度<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根据这个要求,可以发现电池能量密度低于90Wh/kg时,车企是无法获得车型积分的,随着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车型积分也会不断提升,不过当电池能量密度高于125Wh/kg之后,电池的能量密度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就算继续提升能量密度,车型的积分也不会增加了。

这么一来,在政策要求的层面上,车企就不必追求高续航和高电池能量密度,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把产品的质量打磨好,也能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在电耗调整系数方面,按整备质量(m,单位为kg)不同,设定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当m≤1000时,Y=0.0112×m+0.4;当1000

其中车型电能消耗量(kW·h?/100km,工况法)满足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电耗调整系数(EC系数)为车型电能消耗量目标值除以电能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5倍)。其余车型EC系数按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车企要想获得更好的车型积分,就需要让自己的车型实际电耗情况更加符合电能消耗量目标值。

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则为:0.08×P,其中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根据新的计算公式,额定功率的燃料电池汽车所获积分也要比以前下降一半,但是其积分上限则从5分提升到了6分。这也给了燃料电池车企更高的要求,车企需要提升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才能拿到更多的积分。

燃料电池汽车的车型积分跟车辆的续航和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相关。

文件中提出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不应低于300km,当P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10kW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固定为1.6分,从之前的2分也有所下降。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前款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从计算方式的变化上可以看出来,工信部对于车企的车型参数的要求更加精细了,同时也摒除了此前一味追求高续航和高能量密度的缺点,但新能源车的标准积分上限从5分下降到3.4分则意味着车企需要生产更多的纯电动车型才能完成正积分的要求。

3、新能源乘用车正积分三年内可结转

新规定显示,车企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也就是说,如果车企2019年的新能源积分较多,达到了正积分,那么可以全额用来补明年新能源汽车的“负积分”。

而2020年度开始,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次只能结转50%,车企用2020年的正积分来补2021年的“负积分”时需要打一个50%的折扣;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结转比例为50%。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但这项结转比例并不固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此外,这项结转政策也规定了关联车企之间的认定。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之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积分。

4、醇醚燃料乘用车进入能源乘用车目录

新文件显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而在2017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则显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这也反映了,目前政府正在鼓励车企积极研发各种动力总成的新能源汽车。

总的来看,新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此前的双积分政策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结合了疫情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对小型车企进行了保护。但同时,新的双积分政策对车企的新能源车型生产要求也更高了,又将更多的动力总成类型纳入到新能源汽车目录中,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全面发展将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下为《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全文: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七、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九、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十、将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

十一、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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