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培绿化(工矿企业园林绿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2024-04-17 14:12:29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给人门带来了经济的腾飞,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虽然如此,可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如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都给人们带来了伤害,因此,园林绿化突然显出其重要性。 一、厂矿园林绿化的作用 工厂矿山园林绿地属于专用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许多方面的作用和效益。概括可分为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 (一)环境效益 1、净化空气:(1)维持空气中二氧化碳和氧气的平衡,通常大气中CO2含量约为0.03%,但在城市及厂矿中CO2含量高达0.05%~0.07%,绿色植物在光合作用时,大量吸收CO2,放出O2。(2)吸收有害气体,在工矿企业中污染空气的有害气体很多,主要的二氧化硫、酸雾、氯气、氟化氢苯、酚、氨及铅汞蒸气等,这些气体虽然对植物生长有害,但在一定浓度下,有许多植物种类对它们亦具有吸收能力和净化作用。(3)吸滞粉尘:厂矿环境中常含有大量尘埃、油烟、炭粉等,严重危害职工的健康。同时,对半导体元器件和精密仪器等一类工厂的产品质量也受影响。而树木枝叶茂密,可降低风速从而使大尘埃下降。(4)减少空气中的含菌量:由于绿化植物有滞尘的作用,可以减少了附着灰尘上的细菌,植物还分泌挥发性的物质,具有杀菌及抑制细菌的能力。(5)减少空气中放射性的物质,绿化植物能够阻隔、吸收放射性物质及射线。 2、净化水质 绿化植物能够吸收污水中的硫化物、氨、磷酸盐、有机氯、悬浮物及有机化合物。可以减少污水中的细菌含量,起到净化污水的作用。 3、降低噪声:由绿化树木构成的林带,特别是宽度大、密度较高的阔叶林带,具有较好的绿化降噪效果。 4、调节小气候:(1)降温增湿:绿化植物可以吸收大量的太阳辐射热,树木叶片的蒸腾作用可以降低气温,增加空气湿度。(2)减弱城市“热岛效应”,据观测当绿化覆盖率达到40%时,气温下降10%。(3)增加气流循环:在炎热的夏季,园林绿地中,树底下与建筑物表面和沥青路面存在着温差和气压差,可形成气流循环,产生微风,给人带来凉爽。(4)降低风速:具有透结木井的防风林可抵消大量的风能,从而降低了风速,可以把形成有害的6级风变为5级风。 5、保持水土:绿色植物的枝冠可以覆盖地面,减少地面扬尘,绿色植物的枝叶,可缓冲雨滴地面的冲击力,减少对地面的冲刷和地表径流。 6、监测环境污染:在环境被污染时,敏感的植物就会出现明显的症状。可根据这种症状及症状的等级来鉴别环境污染的种类和程度。这种植物称为“环境污染指示植物”。 (二)社会效益 1、美化厂容,改善工矿企业面貌 企业在普通绿化的同时,树木葱茏,繁花似锦,清洁优美,心情舒畅,生产效率提高,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减少事故发生。 2、增进健康 园林绿化植物及绿地系统可净化空气,降低噪音,调节小气候,美化环境,有利于职工增进健康,绿色植物与各种喷泉可产生丰富的负氧离子,调节人的神经系统,改善心肌功能,提高人体免疫能力,延缓衰老,延长寿命。 3、避灾防火 许多园林树木枝叶不易燃烧。如珊瑚树,即使树叶全部烤焦也不会发生火焰。如厚皮香、海桐、山茶、夹竹挑、悬铃木、枫香、栓皮栎都是很好的防火树种,这些树种组成的绿带可以有效地阻隔火灾的蔓延,隔离火花飞散。绿地亦是防灾避难场所,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园林绿地成了疏散栖居大量居民的场所。 4、有利于工矿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优美园林环境可陶冶职工的审美情操。也增加了企业的知名度,职工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兴旺发达。 (三)经济效益 1、直接创造物质财富:(1)园林树木获得一定数量的木材。(2)发展部分经济树种如桂花、茉莉、女贞、杜仲、银杏、枸杞等药材、香料、油料等,副业有莲藕、菱角,纤维如棕榈、剑麻等。(3)在繁育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材料时适当增加数量,为其余的树苗盆花、草花、草皮、鲜切花、花籽、草籽出售。 2、间接产生经济效益:(1)厂矿通过绿化种植,可以调节车间周围的小气候,减少灰尘,提高空气质量如保证棉纺厂、半导体器件厂时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厂车间对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作用显著。(2)利用企业中的某些可供参观的车间和优美的工矿园林绿化景观,开展“产业观赏”活动。(3)园林绿化,美化了厂容环境,改善了企业形象和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二、厂矿园林绿化的特点 一、立地条件的特点 1、绿地服从生产:厂矿绿化,必须保证生产安全,顺利进行,保证原料和产品的正常运转及各种管线的畅通,因此,在进行绿化规划,栽植养护时,都必须考虑并服从上述要求。 2、绿地紧张:厂区绿化用地一般比较紧张,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工艺不断更新,生产设备逐年增加,因此绿化面积不会太大,绿地难以规整。另外企业保留一部分供发展式分期建设空地,品种进行临时绿化种植或供培育绿化苗木用,不宜进行长运永久的绿化建设。 3、绿化立地条件差:(1)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工矿企业一般不占用农用泥土,因而企业绿化用土质相应较差,还混有工业垃圾,有些绿地受污染侵蚀。(2)密集、高大各种工业构筑造成北侧浓阴区,并减弱了其它方向的光照,使植物选择受到限制。(3)生产区地上地下各种管道和线路纵横交错,立体交叉,使植物种植面积及深度减少,树种选择受到了严格限制。(4)在污染较严重的生产区,有微量三废污染日积月累,其限度对大多数植物造成危害。(5)在一些冶金工厂中拉运铁水,钢锭及热渣列车会严重烤伤铁路两侧植物,因此在绿化配置时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和采取喷水降温措施。(6)在各种矿山的排土场,尾矿坝等地,存在着土质差,土层深,岩石多,水土保持较难的问题,因此,在进行绿化规划时要辅以有效措施,克服主要矛盾,因地制宜选择先锋树种,建立相应的人工群落,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7)绿地遭损坏:工矿生产过程中设备经常检修或大修,绿地常受到上述因素的冲击和损坏,绿化被移栽或砍伐,竣工后再重新栽植恢复。 二、使用功能的特点 1、工矿企业的入口处:一般设有大小不等广场和开阔地,通常办公接待场可也在此处,此处园林绿地布置精美,体现企业文化。主要功能是人流集散,管理人员办公,接待宾客及组织会议使用。 2、在工矿企业公共福利设施(如食堂、礼堂、剧场)建筑,道路场地周围,除进行精美的绿化美化布置外,还应设置一定的坐椅、花架、绿廊等休息设施,以供人流集散,纳凉和休息。

3、在生产车间周围园林绿地的布置应简洁明快,要设有一定的坐椅和硬质铺装活动场所,供附近职工做工间操,以及工间、工余短暂休息和娱乐活动使用。 4、在主干道两侧布置小花园、小游园以供职工工余休息,可设宣传牌科普园地,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5、有条件厂矿企业可建设大型游憩绿地,专类园,布置花坛、花架、水体、雕塑、小型园林建筑等,供职工节假日休息及大型集体文化娱乐活动,接待国内外宾客,并能为青年人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散步及谈心场所。 6、在噪音严重的车间周围,在厂区和生活区之间要设防护林以减少噪声和有害气体对人们的危害。 三、厂矿总体规划图的特点 (1)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1、安排绿化要首先保证生产安全,原料产品运输便捷及各种营线畅通。2、园林绿地应由绿化系统的道路绿化,防护林带串联起来组成点、线、面结合的园林绿化,形成绿树成荫,繁花似锦,优美清洁的绿色环境。 (2)总体规划的布局原则:1、有条件的工矿企业除车间、道路、厂前区防护林带绿化外,还可修建大小不等的游憩绿地。2、用地紧张的单位要见缝插绿,利用寒星土地、墙面、管道、支架、平屋顶进行垂直和屋顶绿化。3、厂前区的园林绿化布局要与所在城镇的总体环境及本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4、生产区绿化布局,分布均匀,合理,使岗位工人都能享受园林效能,消除疲劳,精神饱满地进行生产。 四、厂矿绿化树种选择 (1)树种选择原则:1、要注意选用乡土树种,适应性强,外来树种要进行引种驯化,试验成功则大量采用。2、选择抗逆性强树种,耐酸碱旱、涝、多砂石、土壤板结、烟尘、废水、废碴及有害气体等。3、以生态学观点进行树种选择,运用植物群落关系创造适宜生存环境。如多层次混交材。 (2)各类树种配置比例:1、乔灌木比例:一般乔木占70%以上,灌木占30%以下。2、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一般南方落叶树宜占40%左右,常绿树家占60%左右,在北方落叶树占65%左右,常绿树占35%左右。 总而言之,城市中不可缺少园林绿化,工业区中更缺不得,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让每个人都拥有健康强壮的身体 (转自“园林学习网”http://www.ylstudy.com/thread-1165-1-1.html)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应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财政、价格、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捐资、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第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地的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推动城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附属绿地面积比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前款规定的公园绿地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第十六条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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