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区设置(国家对小区绿化有哪些规定)

2024-04-24 07:40:26

主要有四点要求:

一、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二、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整个小区绿化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1/3以上的面积在日照覆盖范围之内。

三、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

四、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如何计算小区的绿地率

一、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长草的地方都能算做绿地率。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二、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三、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当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

什么是小区绿化

小区绿化分广义绿化和狭义绿化,广义的泛指只要增加了植物,改善居住小区环境的种植栽培园林工程等行为,都可以算是小区绿化,狭义的是指在广义的泛指基础上增加了人为的评判标准,如:该植物的存在,对环境的利弊分析,特别是有些外来植物,一切的基础以对人类社会的投入产品来评判。进而划分出:小区绿化、别墅绿化、庭院绿化、景观设计等。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城市绿化条例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绿化是居住区环境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衡量小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但时下的住区环境的绿化设计更多的是将注意力停留在视觉观赏层面,而对绿化的生态调控功能认识不足,导致"中看不中用"的尴尬局面。因此有必要以植物生态学知识为指导,对其开展进一步研究。

1、保持绿化物种的多样性

生态学认为,物种多样性是维持系统稳定的关键因素,同时,植物系统的物种多样性也将更好地发挥其生态功能。由数据表明,同样面积的乔、灌、草组成的复层结构的综合效益(如释氧固碳、蒸腾吸收、减尘杀菌及减污防风等),为单一草坪的4~5倍,而养护管理投入之比为1:3,生态效益的趋势是乔灌草复合型群落>灌草型群落>单一草坪>裸地。所以居住区环境建设中,应避免盲目使用大面积的单一草坪,而建设综合生态效益更佳的复合林地绿化。

2、合理进行绿化配置

居住区环境的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根据不同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空间分布。另外,植物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地带性树种,它们一般比较能适应当地的气候、土壤、水文等条件,需要的养护、水分等投入也较外来植物少,具有良好的生态优势。另外,也应注意在居住区绿化环境建设中强调立体绿化的模式。所谓立体绿化是指包括阳台、平台、屋顶、墙面的绿化,是"土地空间化"设计观念影响下形成的绿化形态。它可有效增加绿化面积,充分发挥绿化的生态效益,改善微气候环境。

总之,基于生态原则的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配植物种类和空间布局,建立综合立体的绿化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复合绿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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