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园林绿化(长春绿化率是多少)

2024-03-30 12:44:46

长春是中国四大园林城市之一,素有“北国春城”的美誉。其气候宜人,四季分明,为人类发展提供良好的气候环境。长春一显著特征是城市绿化率,这是长春受广大户外运动者,旅游爱好者追捧的原因之一。那么长春绿化率是多少? 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长春是中国四大园林城市之一,素有?北国春城?的美誉。其气候宜人,四季分明,为人类发展提供良好的气候环境。长春一显著特征是城市绿化率,这是长春受广大户外运动者,旅游爱好者追捧的原因之一。那么长春绿化率是多少? 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长春绿化率是多少

1、长春市是一座?森林城?,城市绿化率已经达到78%,居于亚洲大城市之冠。不仅市区绿树成荫,就连城市周边也是绿色的海洋,环城 高速公路 两侧90公里长、550米宽的绿化带,是城市一道美丽的风景。

2、距市区9公里、面积478.7平方公里的净月新区和?净月潭森林公园?,拥有亚洲的人工森林,宛如长春一片巨大的?肺叶?,使长春人就像生活在森 林中 一样,这里有的阳光、空气和水。

长春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1、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 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 小区 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 绿地率 高一些。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城市各类型绿地(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庭院绿地、专用绿地等)合计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率。其高低是衡量城市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外学者认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50%时,可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中国大中城市和国外多数城市都低于此标准。

3、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只要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是城市各类型绿地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率。其高低是衡量城市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4、绿化的环境功能,是潜在的生产力,融合在社会生产的全过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本,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条件之一。许多城市和社区出现了?以绿引资,因绿兴市?的连锁反应,因环境 改善 、景观美化,而招来投资者、旅游者,繁荣了经济。

5、有的城市计算建设投入与产出之比达到1∶5的高值。一次投资长期受益,走上了环境与经济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道路。有远见的建设者、 开发商 ,为了适应当今人们注重环境选择?择绿而居?的时尚,自觉地投入 土地 、资金兴建绿地,成为决策的热点。因为有了绿色的环境而房价上升, 楼盘 热销,绿化与物业市场出现了密不可分的?经济波澜?。

在城市中, 绿色植物 可使城市生态体统朝更加健全的方向转化。许多城市开始推崇?以绿引资,以绿兴市?发展理念。可见城市绿化对一城市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国家应重视城市绿化,加重对环境资本的投入,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道路。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修改)

吉林省宏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2009-08-17在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德惠市经济开发区长青街(福翔健身器材公司院内)。

吉林省宏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18369146601XH,企业法人张万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宏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草坪、苗木生产和销售、花卉经营、绿地养护、景观施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362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3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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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风景名胜区、广场和街路及通过市区段的公路两侧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居民庭院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护堤、护岸、护路等防护目的的绿地。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领导,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艺术水平。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维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城市植树任务。第七条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年度绿化计划和绿化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督促、检查城市绿化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地面积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五)审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六)组织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审核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

(八)组织城市义务植树工作;

(九)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评审城市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长春市城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各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除外)人民政府负责本镇的城市绿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布局合理、建设适度。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绿化建设,有专用绿地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其中有专用绿地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单位,绿化规划要报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要利用本单位或者个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为:

(一)开发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医院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四)高等院校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各项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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