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局企业办(园林办是干什么的)

2024-05-08 23:27:26

园林绿化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公司项目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技术与管理,制定园林绿化、景观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2、参与并负责部分有关装饰和环境工程施工工作;

3、负责绿化工程施工与设计、监理的协调;

4、参与景观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评价与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

绿化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

5、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

8、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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