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考几次)

2024-04-17 23:27:44

司法考试考二次。

一、司法考试:

分两次,一次是客观题考试,一次是主观题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一年组织一次考试,但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开进行报名及考试,考生需要先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通过后才能报考主观题科目考试。

二、考试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司法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2、中立性:

行政权有倾向性,司法权则要求绝对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指法院以及法官态度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3、形式性:

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即程序性。

4、专属性:

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

5、终极性:

行政效力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有终极性。司法权是最终、最权威的判断权。是司法权典型特征。

6、交涉性:

行政权的运行方式具有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即控、辩、审三方展开抗辩。

7、非服从性:

行政权存在层级的服从性,司法权的管理关系则是非服从的,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本质体现。

8、公平优先性:

行政权的价值取向是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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