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二考试扣分规则(科目二考试扣分标准)

2024-04-18 13:40:44

科目二考试扣分标准如下:

1、未系安全带:扣100分,未关好车门:扣100分。

2、未开转向灯: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未使用转向灯或使用少于3秒,扣10分(使用转向灯少于3秒,经常成为学员扣分的原因)。

3、倒车未开右转向灯,扣10分(增加扣分项目,此前只要求停车起步需开左转向灯,也是最容易忽视导致扣分的项目)。

4、没有定点停车,扣100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到控制线,扣100分。

5、车辆行驶中压道路边缘实线,扣100分。

6、起步时间超30秒,扣100分。

7、中途停车,扣100分。

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扣分标准,具体如下:

倒车入库

1、车身出线,不及格;

2、倒库不入,不及格;

3、中途停车,每次扣5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及格。

侧方停车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及格;

2、中途停车,每次扣5分;

3、行驶中轮胎、车身触轧道边线,扣10分;

4、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试,不及格。

曲线行驶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2、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3、行驶挡未挂在二挡以上,扣5分。

直角转弯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及格;

2、中途停车,每次扣5分。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的,不合格;

2、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3、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的,扣10分;

4、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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