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电话(考研怎么举报监考老师)

2024-03-29 14:54:12

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即可。

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扩展资料:

研究生考试监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坚持3小时站立监考,且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

2、选聘监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监考工作。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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