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工伤员工不配合接受做鉴定或者拒绝治疗,不违法,但这样对付员工非常不利。
公司可以拖延,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后,工伤员工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公权力的保护了。
黄某工作时间内面对车祸,主动帮助他人,因而负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可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在旅行社可以提议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某事出有因,可能只是一时情绪问题,企业领导应该在了解劝说下帮助黄某治疗,尽最大可能使其恢复健康,而不是单一地停保《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险待遇。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同时反映了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基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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