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人事考试(咸宁市公务员局的其他事项)

2024-04-17 05:17:40

(一)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市级主管机关的分工与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人事考试院挂咸宁市领导干部考试评价中心牌子。会同组织部门指导和实施干部人事考试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工作的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职责,建立 “ 确责、履责、问责 ” 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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