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两部门:探索推广电动汽车等双向互动智能充放电技术应用)

2024-03-30 09:39:50

易车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中国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

到2030年,中国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在有关新能源车的领域,《”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到:

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围绕政府、医院、数据中心等重要电力用户,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研究极端情况下对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储能设施集中调用机制,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村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探索电动汽车在分布式供能系统中应用,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

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积极推动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建设,探索推广电动汽车、智慧用电设施等双向互动智能充放电技术应用,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和智能高效用电水平。

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通过大规模分散小微主体聚合,发挥负荷削峰填谷作用,参与需求侧响应,创新源荷双向互动模式。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针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给予综合性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

补贴对象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以发票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

按照该指引,广州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以下补贴: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补贴10000元/台;车辆价格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8000元/台;车辆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台。

补贴车型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的新能源汽车。

(二)在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登记,并接入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

(三)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车辆在能效、低碳、智驾、智控、动力、能耗等领域符合相关条件(见附表,所有车型均需满足基本条件和对应任一项指标先进性条件),并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

车辆要求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的新能源汽车。

(二)在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登记,并接入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

(三)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车辆在能效、低碳、智驾、智控、动力、能耗等领域符合相关条件,并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

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二)车辆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银行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五)车辆信息编号。

办理流程

(一)经销商收集上述个人消费者申请材料,上传至市道路事务中心指定系统并送车辆生产企业核实;

(二)车辆生产企业核实相关申请材料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车辆信息材料;

(三)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送市道路事务中心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至个人消费者。

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领综合性补贴资格。

(二)个人消费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一旦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每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领一次综合性补贴。个人消费者与提供的车辆销售发票、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属于同一人。

(四)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五)车辆信息编号由车辆生产企业在办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构为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电话:020-32293694,网址:www.cvc.org.cn)。

(六)车辆生产企业/经销商要向个人消费者客观推广符合我市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个人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将取消在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的登记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车辆生产企业/经销商负责对个人消费者反映的有关车辆要求、审核进度、资金拨付等问题及时汇总并反馈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由该协会予以回应。

(七)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组织相关车辆生产企业/经销商进行拟补贴车辆申请。如有疑问,可径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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